2014春季福州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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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向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户籍在福州地区的中国公民;任教学校(指公办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福州地区的在职(岗)教师;
2、2014年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应届毕业生)。
注: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由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为83340647。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5月2日至6日(全天)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逾期不能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