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2018招生意见变化有哪些?

导语 今年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有哪些变化?福州市教育局初教处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福州本地宝为你带来相关消息

  义务教育招生意见部分

  一是汇总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将原小学及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合并,汇总出台《福州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并将小学及五城区初中具体招生办法作为附件,供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执行。

  二是按省、市文件精神调整民办初中招生办法。五城区民办初中通过协商,接受引导,采取摇号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采取摇号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且不能录取第二志愿学生,由学校先对第一志愿学生进行初选,确定不少于第一志愿人数90%的摇号对象;招生计划数的50%招生名额先由摇号产生,其余50%由民办学校依规自主招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在第一志愿全部录取完后,可继续在第二志愿上录取;如果第一志愿没有全部录取,则不能在第二志愿上录取。摇号由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本市内跨县域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生源地教育局要求进行招生。

  三是增加诚信建设内容。

  小学招生部分

  一是进一步明确片内生界定。

  1.按照目前房产证件实际,文件中“房产证”统一表述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明确住宅用途及产权份额。

  2.将原招生细节解释中的“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情况作为片内生的第三种情况。

  二是进一步明确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军人子女照顾依据增加《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并按该补充通知,明确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就读县(市)区属学校的,由县(市)区人武部负责审核;申请就读省、市属学校的,分别报送省军区、警备区政治部门审核,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安排就学。同时明确需提供的材料。

  2.增加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3.增加“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同时删除“外籍适龄儿童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

  4.调整随迁子女政策:

  一是对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给予照顾。

  二是明确入学条件,“居住证”明确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父母持有“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也认定为购房。

  三是五城区随迁子女优先派位条件调整。

  最优先: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增加两种: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区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四是录取办法增加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

  初中招生部分

  一是完善升学办法。增加两所允许回原籍的新区中学即金山七期中学(暂名)、金山八期中学(暂名),同时变更金山九期中学名称为福州四十中金山分校。支持福州外国语学校特色办学,新增西班牙语招生计划。

  二是调整志愿填报。体艺特长生志愿填报不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长乐撤市改区,允许长乐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向所在小学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

  三是调整招生投档顺序。按省、市文件精神调整招生先后顺序,公办中学安排两轮投档;调整民办学校招生投档顺序。

  四是按照学校布局规划及撤并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学校对口方案。

  1.四中桔园洲中学对口学校中删除四附小、仓八小,上述两所小学对口中学安排为金山八期中学(暂名),在八期中学(暂名)投入使用在四十中金山分校过渡就读(本届学生过渡三年)。

  2.仓山教师进修校附一小、霞镜小学对口在建的七期中学(暂名),在七期中学(暂名)投入使用之前在四十中金山分校过渡就读(本届学生过渡三年)。

  3.三十中对口中学增加福湾小学(过渡)、仓山教师进修校附二小(过渡),删除透浦小学;

  4.师大二附中、二十四中对口学校中的和平中心小学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调整为和平中心小学片户籍学生;

  5.江滨中学对口学校中的和平中心小学(非马尾区户籍学生)调整为非和平中心小学片户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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