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毕业生引才补贴政策汇总(附补贴办理渠道)
导语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对这些毕业生有补贴,福州本地宝为你带来相关消息!
“双一流”毕业生人才奖励
办理条件: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
补助金额: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办理材料:
受聘于企业的通过所在企业、自行创业的(所在企业核实材料并盖章)
办理地点:
经各县(市)区人社局同意后,向福州市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常年受理)。
咨询方式:福州市人社局引进人才中心服务窗口,
工科类毕业生补助
办理条件: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工科青年人才
补助标准:到省内企业受聘的,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补助方法:到省级报备的众创空间培养或服务期间,按照所在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创领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
办理渠道:由企业(众创空间运营方)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榕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
补贴对象
在榕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注: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
(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原件一份(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4)本人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一份或《扶贫手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
(5)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原件一份(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