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州幼儿园招生公告汇总(闽侯县)

导语 福州市各区县幼儿园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呢?在福州市上幼儿园应该准备什么材料呢?具体有哪些要求呢?下面就来看看2018年福州市幼儿园招生公告汇总。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同时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与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3.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学区(校、园)应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并稳步推进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学区(校、园)应根据本辖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其招生服务片区,不得随意招生。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学区(校、园)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1.2018年秋季,我县所有公办幼儿园、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公办幼儿园、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将不低于8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招生,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公办幼儿园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各学区(校、园)审核。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不得违规收费。如摸底或预报名人数没有超过招生数,可直接登记报名。

  2.非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需经各学区核准,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经学区审核报备后向社会公示(不增加办学成本的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原则上不得改变),不得违规收费。

  四、工作要求

  1.属地管理

  (1)各学区(校、园)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并组织实施。

  (2)县实验幼儿园招收户籍在县直机关片区适龄幼儿。上街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先行招收居住在高校公寓内有房产证的大学教师适龄子女,如有剩余学位,招收上街浦口村原住民子女。甘蔗地区除县实验幼儿园外,其余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电脑派位工作由甘蔗学区负责统筹。

  2.招生方案

  各学区(校、园)要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当年计划招生数、报名条件、招生程序、招生服务片区及公办幼儿园和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派位方式等,并于6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3.招生管理

  (1)各学区(校、园)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指导制定招生公告(简章)。各幼儿园招生公告(简章)需经各学区(校、园)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2)各学区(校、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维稳工作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派位工作应急预案,聘请属地乡镇(街道)纪检部门对派位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各学区(校、园)自主招生工作应在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户籍地、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幼儿名单,原则上优先招收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

  4.主动公开

  各学区(校、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公告(简章),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简章)应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可在各学区(校、园)网站或微信平台上发布:

  ①各学区(校、园)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②各学区(校、园)公办幼儿园、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派位比例、收费标准等;

  ③各学区(校、园)经审核准予招生的非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5.加强监管。各学区(校、园)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项

  1.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原则上应在8月25日前完成,8月31日前完成民办幼儿园及小学附设教学点(教学班)的招生工作。

  2.幼儿园收费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预收费等行为。

  3.各学区(校、园)要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