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积分入学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导语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出一份文件,文件中表明,福州将实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那么具体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呢?

  预计实施时间:2019年

  以下为政策原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全面统筹县域内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扎实提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质量水平,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快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有福之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科学,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更加规范;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殊群体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水平得到巩固提高,中心城区范围内实现基本均衡发展,有条件的县(市)区基本达到国家优质均衡发展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

  1.完善学校布局规划。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居住人口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规模,重新修订完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福州市中心城区和福州新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规划局配合,联合相关区(县)政府共同修编,其余地区由县(市)政府负责修编。落实《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教育用地规划调整联合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局

  2.建立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加强教育与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协调,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规划、设计和验收等环节的会商机制。将配套建设学校纳入周边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要求,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建委、教育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

  3.加快消除大班额。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统筹,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逐步使学校规模和班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18—2020年全市新建、改扩建中小学67所;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8%以内。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4.办好农村校和教学点。根据农村学龄人口变化推进农村校和教学点建设,并达到省定标准要求。规划撤并农村学校或教学点要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决策且从严审慎。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都应设置村小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农村小学1至3年级就近入学,学生不寄宿;农村学校走读生单程步行上学时间一般以20分钟以内为宜,最长不超30分钟。优先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和生活条件。建设必要的乡村教师周转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建委

  (二)优化城乡学校建设和管理

  5.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提升改造工程,凡新建和改扩建学校,一律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设计实施,保证适度规模、标准班额办学。对不达标学校,坚持一校一策、综合施策,使其尽快达标。其中,生均占地面积等办学条件不达标的薄弱学校,在棚户区改造、城镇建设改造时统筹优先解决。无扩大教育用地可能的学校,通过分流生源、控制办学规模等方式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落实义务教育管理标准,争创“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到2020年,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综合差异系数基本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认定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建委

  6.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全市智慧校园试点校建设。开展以学科测评、网络阅卷为基础的学业监测评估系统建设试点,为中小学教学质量抽测考评与精准诊断服务。开展远程课堂试点建设,促进优质校与薄弱校、中心校与完小校的教学资源共享。深入开展中小学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赛事,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到2020年,城镇学校互联网接入带宽达到班均10M,农村中心校以上互联网接入带宽达到班均5M;无线网络全面覆盖到农村中心校以上各类学校。到2020年,公办初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数达到12.5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7.规范学校招生。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等政策。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开展多校划片改革探索,改革方案必须按重大决策程序进行论证,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加强计划管理,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同期招生、免试入学,引导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将计划的50%的入学名额采取电脑摇号招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发改委

  8.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完善校园安全及法制教育培训机制,发挥好法制(综治)副校长作用,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网格化+平安校园”工作,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防止发生重大校园治安事件特别是校园暴力欺凌、打骂体罚、性侵儿童和安全责任事故,严打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校园专兼职保安、安全人员管理,规范家长平安志愿者队伍组建及使用,畅通安全逃生通道,实现重要设施和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严格落实校车使用、食品卫生、消防标准化建设和校舍维护等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师生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9.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以长乐区、闽侯县和市属中小学为试点,积极推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师资交流和均衡配置,推动县域内城镇学校、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其中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10.加强岗位管理与绩效考核。结合学校工作特点贯彻一线考察干部要求,探索建立更加精准的校级领导干部考核选拔制度。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学校要根据专技、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特点实施分类考核,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改革名优骨干教师考核方式,以教学业绩为主要指标定期对省、市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完善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制度,将其考核纳入学校教师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11.提升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开展“最美教师”寻访活动,大力宣扬“时代楷模”等优秀教师典型事迹,引导全市教师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强化教师培训项目过程性管理,完善课程设计、学员考核和师资评价方式,提高高层次人才培训质量。提高教师进修校建设水平,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教师进修校开展县域内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试点,2021年前,所有教师进修学校达到标准化教师进修学校水平。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重点提升乡村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12.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教师绩效工资核定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实际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合理提高边远山区、海岛教师待遇水平,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县域内城乡差别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适当降低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严格落实《福州市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实施办法》(榕教综〔2017〕139号),确保班主任待遇得到落实。在各类评比表彰中向一线教师、乡村教师和班主任倾斜。依法足额、全面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医保局

  (四)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13.培养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实践能力。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突出抓好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心理健康等五项教育。全面落实《福州市中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实施纲要(2018—2020)》,抓好“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扎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科普活动室)建设,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推进书香校园、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普法教育、毒品预防和反邪教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市、县(市)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学校心理咨询室作用,突出抓好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困难家庭子女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推进研学实践,设立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专项经费,提升校外教育水平。适应形势任务要求,大力推进家庭教育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文明办,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市科协、妇联、团市委

  14.加强和改进体育美育。开齐上好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国家课程。全面实施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规范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保障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建立学校体育美育器材补充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按标准新建、改造各类体育艺术专业场馆。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体育美育器材配备达到教育部教育行业标准。设立美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支持学校开发有特色的美育校本课程,组建艺术团、体育运动队。遴选体育传统学校、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中小学艺术特色学校、校园文化美育环境示范学校,促进“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财政局、文广新局、体育局

  15.提高乡村和薄弱学校教育质量。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管理,将村小、教学点教育工作纳入乡镇中心学校年度考核。通过送教、走教和推送数字化课程资源等方式,支持乡村小规模学校开足开好国家课程。支持各县(市)区建设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促进小学、初中教育教学有效衔接。调整优质普高定向生分配办法,按不低于50%的比例,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校,并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加强优质学校辐射带动,深化城区学校“小片区”管理,2018—2020年,推动40所小学、15所初中实施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新增20所小学、9所中学进行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16.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初中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考评体系,对应考学生的平均分、优秀率和全科及格率三项的超均率分别按4:3:3的权重进行综合考评。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调整中考中招政策,增加中考部分学科投档分,平稳对接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促进初中学校全面培育学生核心素养。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市级监测全面覆盖各县域,加强各级监测结果的反馈运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五)精准关爱特殊群体

  17.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坚持以县(市)区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从2019年起,采取积分制办法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

  18.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贯彻《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2017〕5号)精神,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组织属地管理职责,推动家庭与监护人依法尽责,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坚持动态更新留守儿童信息库。优先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条件、寄宿条件和营养状况,不断完善家校联动、社区关怀和志愿服务等机制,加强心理健康、道德法治和公共安全教育,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9.重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创建力度,加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充分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普通初中联动机制。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落实“一人一案”全纳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卫计委、财政局,市残联

  20.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补助营养餐;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市扶贫办

  四、有关保障

  21.加强党的领导。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党的工作和党的组织全覆盖。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创新“三会一课”形式,促进学校中心工作与党建工作的融合,争创学校党建工作特色和品牌。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切实抓好学校德育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宣传部

  22.强化行政推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属地原则,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方案,明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建立市县两级联席会商制度,积极探索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分步推进的规划与路径。各级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制、国土、住建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资金投入、职称评定、教师编制、人才流动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建委

  23.保障财政投入。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继续对独立设置民族小学、普通小学民族班及民族村少数民族小学生实施助学金政策,逐步提高民族中学和普通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初中助学金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教育局

  24.加强督导评估。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和“教育强县”等的督导评估。推动开展“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县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的进行问责。结合省政府“对市督导”,配合开展市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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