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6年福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明确招生范围、计划管理、报名录取、特定类型招生、优待政策等八大方面内容。
2026年福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八大方面:
一、明确学校招生范围
坚持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数超计划数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办法。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需调整招生片区时,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实施,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划片范围、对口、规模等涉及省、市属学校的,要征求市教育局意见。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各县(市)区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和学龄人口数量等,统筹编制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特别要按照省定班额标准对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把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要按照相关规定科学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对上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或寄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处理。五城区公办小学继续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办法,仅对片内生的房产锁定学位。
三、报名录取实行"四个统一"
继续按照统一在网上(平台)报名、统一组织民办学校摇号派位、统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统一实施均衡分班等"四个统一"要求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全市高效办成"小学入学一件事",通过"榕教之窗"平台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线上一网通办",积极拓展招生政策宣传渠道,积极通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学校开展"帮代办",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线下业务办理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遵循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等原则,不得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审查、省级审批制度。经批准开展的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结束后,须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开展特色培养项目的学校在小升初过程中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小学阶段不得开展此类招生。
五、落实招生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优待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完善入学保障机制,优化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便利、准确和公平。进一步完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政策。各县(市)区可确定若干小学相对固定接收台胞子女入学。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只能招收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
六、保障受教育权利
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各县(市)区要完善本区域多孩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幼随长走"政策;健全本地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机制,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坚持分类安置,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七、加强学籍管理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理学籍建立、接转等程序,确保"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对个别申请"无身份证件建籍"的学生,应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并督促其尽快办理户籍身份证件。对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
八、坚持控辍保学
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进一步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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