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落户办理流程

导语 有了公租房之后想落户福州应该要如何办理呢?办理的条件、材料又是什么呢?福州本地宝马上将收到的信息分享给大家!

  办理条件

  在市辖区连续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市辖区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并在市辖区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或本人依法持有市辖区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年龄45周岁以下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市辖区连续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满3年证明材料(由受理民警在福建省治安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打印)。连续居住时间以连续办理《居住证》时间为依据,《居住证》颁发前已连续办理《暂住证》的时间,计入连续居住时间;

  (4)与市辖区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满3年以上及在市辖区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凭证(或本人依法持有在市辖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凭证);

  (5)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产权(自建住房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落户在市辖区就业单位名下住房的,还需与本就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和在本就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或本人在市辖区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以上)的凭证;

  (6)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需要随迁的,还需提供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经大使馆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之一)。

  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指:

  ①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自有住房(含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

  ②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③就业单位名下住房(落户人数按单位产权建筑面积每15平方米一人)。

  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

  办理

  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各区县公安局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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