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4号线一期园亭路站房屋征收公告
导语 因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园亭路站(I期)项目的建设需要,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仓政征〔2018〕9号文件批准,决定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园亭路站(I期)项目)
因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园亭路站(I期)项目的建设需要,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仓政征〔2018〕9号文件批准,决定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园亭路站(I期)项目。
二、征收范围: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园亭路站(I期)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房屋 (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电话: 88072652。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村委会,联系电话:0591-83216657。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16日。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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