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区地铁4号线洪塘停车场及周边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导语 因地铁4号线洪塘停车场及周边地块项目的建设需要,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仓政征〔2019〕5号文件批准,决定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地铁4号线洪塘停车场及周边地块项目
因地铁4号线洪塘停车场及周边地块项目的建设需要,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仓政征〔2019〕5号文件批准,决定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地铁4号线洪塘停车场及周边地块项目。
二、征收范围:地铁4号线洪塘停车场及周边地块项目
三、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电话: 88072652。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林路飞客小镇1号楼301,现场办公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橘园洲工业集中区福州宜美电子有限公司4号楼1层项目指挥部,联系电话:0591-83216657。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第一批签约期限: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23日(涉迁房屋和企业名单附表一)。
第二批签约期限:2019年8月24日至2019年10月10日(涉迁房屋和企业名单附表二)。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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