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福州本地宝小编详细整理了福州廉租房申请条件的相关信息,下面由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3年;

  (三)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他们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家庭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注:

  1、获得市委、市**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第①、②小点的户籍条件限制。

  2、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申请人选择实物配租的,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③、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

  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注:本人或配偶已申请国有企业住房工龄补贴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如果申请人符合以上相关条件,可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至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提出申请、领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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