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福州马尾区烟花爆竹销售点
导语 2025年马尾区共设置13处烟花爆竹零售点,其中常年营业零售点11个,临时零售点2个。
2025福州马尾区烟花爆竹销售点
为迎接蛇年新春,2025年马尾区共设置13处烟花爆竹零售点,其中常年营业零售点11个,临时零售点2个,营业时间即日起,一路陪伴市民至2月12日(正月十五),让春节的热闹持续升温。
销售时间:即日起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马尾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项公告
限放品种: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限放区域:马尾镇、罗星街道
限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放区域:
1.罗星塔、马江海战纪念馆、船政博物馆、亭江炮台、闽安协台衙门等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3.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4.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城市木屋毗邻区,消防重点单位;
8.琅岐镇龙山中学周边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烟花爆竹经营者违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市民若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12345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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