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秋季福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导语 2013年秋季福建福州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秋季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含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下同)在福州辖区内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网上申报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三、网上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二)网报流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在网站首页“导航栏”点击“资格认定网报”后,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报个人信息。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和个人疏漏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2.网上申报选择“所学专业”时,应点击相对应栏目“选择”按钮,在新展开的窗口页面可选择窗口左上方的“按目录查找”或“按名称搜索”选项功能,耐心选择与本人学历证书相一致的专业,选择正确后点击“确定”即完成选择。例如“英语”专业的选择:在“按目录查找”项下双击“类别二”展开下拉菜单—— 选择“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并确认。

  3.网上申报选择“任教学科”操作方法请参照“所学专业”操作方法。

  4.网上申报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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