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8名(附报名入口)

导语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共计划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8名,详见正文。

  线上报名方式:请有意者登录福建法院合同工招聘系统(网址点击进入,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打开)报名,并上传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证书的扫描件,系中共党员的应由所在支部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

  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4日

  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决定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职位、数量

  (一)基本条件

  报名应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与省法院机关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4.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职位、数量及其他条件

  1.合同制速录员7名(审判辅助岗位)

  职位条件:(1)大专及以上学历;(2)男女不限,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1年11月以后出生),有法律从业经历或曾从事司法辅助、司法行政事务工作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在每分钟80字以上,听打录入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

  2.合同制速录员2名(后勤辅助岗位)

  (1)采购资产辅助人员(1名)

  职位条件:(1)大专以上学历,财务或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毕业;(2)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以后出生);(3)男女不限;(4)能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含文档、表格、网络应用等),有一定的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优先。

  (2)工程基建辅助人员(1名)

  职位条件:(1)大专以上学历,土建或会计等相关专业毕业;(2)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以后出生);(3)男性;(4)能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含文档、表格、网络应用等),取得会计、土建、电力、消防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和有一定实际工作经历的优先。

  3.合同制速录员2名(话务岗位)

  工作内容为省法院总机室日常电话查询、转接及机房值守等工作,工作机制是1人值守,4人轮流倒班;工作时间:每日按照白班(8:00至18:00),晚班(18:00至次日早8:00.可睡班)轮班,4人轮转排班。职位条件:(1)大专以上学历;(2)女性,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3)普通话标准,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等级或退伍军人优先;(4)责任心强,遵守纪律、服务意识好,有团队精神。

  4.合同制协警7名(文职岗位)

  职位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30周岁以下(即1991年11月以后出生);(3)各类警校应届毕业生、人武体育类毕业生、部队退伍士兵的,年龄及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4)男性6名,身高1.7米以上;女性1名,身高1.6米以上;(5)身体健康,无家族遗传病史及慢性病,裸眼视力4.8以上,无纹身,无不良嗜好。

  二、工作地点

  福建省高级 人民法院机关(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环北路58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请有意者登录福建法院合同工招聘系统(网址点击进入,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打开)报名,并上传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证书的扫描件,系中共党员的应由所在支部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4日

  报名截止后,我院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技能(体能)测试、面试人员,短信通知进入技能(体能)测试与面试,报名人员本人也可登录福建法院合同工招聘系统查询招聘进度及结果。

  (二)技能测试和面试

  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院组织技能(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

  根据报名条件、技能(体能)测试成绩和面试结果,确定政审人员,并进行政审。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短信通知,并按规定时间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处报到。

  拟聘用人员,应当根据要求提供政审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需在报到时提供已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正式聘用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将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正式聘用。

   四、相关待遇和要求

  (一)工资面议。

  (二)单位提供工作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但不负责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三)对正式聘用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法》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合同工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第二年起续签合同的,适当递增工资。

  (四)聘用后应服从我院岗位工作安排。

  本公告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1-87087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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