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3年度选调生选拔标准
导语 根据公务员法和选调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正式发布了福建省2023年度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选拔标准见正文。
报名时间从2022年11月22日8:00起至12月11日24:00止。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一)计划从省内外部分高校(见附件1)福建生源2023年全日制应届硕士、本科优秀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400名(见附件2),其中:党政类350名、法院类25名、检察院类25名。
(二)计划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2023年全日制应届博士优秀毕业生中,通过“双向选择”方式选拔一定数量选调生,名额不作指令性安排。
二、选调资格条件
选调对象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年满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7年11月及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
(三)研究生须是参加教育部规定的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录取的,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生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在2023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四)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学生干部。(1)硕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应担任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2)沿海(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或校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正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副书记、副班长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2学年。(3)山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副书记、副班长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4)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云霄、诏安、平和,建宁、宁化、泰宁、清流、明溪,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武平、长汀、连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
(五)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报考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第一专业须为法学类,沿海生源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含报考非定向研究生取得全日制学历,但行政关系或工资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现役军人和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报考。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推荐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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