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增加曾用名

导语 以下详细说明了曾用名增加的办理程序、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机构、办理地址、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备注

  事项名称:福州增加曾用名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办理程序:由本人或监护人(未满18周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逐级呈报审批

  办理条件: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中有记载过的名字

  需提交材料:1.本人申请报告(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 2.《户口簿》 3.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4.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依据。

  收费标准: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受理,逐级报批。

  办理机构(科室):变更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

  办理地址:变更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91-87842986

  投诉电话:0591-8784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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