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被收养儿童落户

导语 以下详细说明了被收养儿童落户的办理程序、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机构、办理地址、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备注

  事项名称:福州被收养儿童落户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办理程序:养父(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后逐级报批,审批通过后在派出所办理落户

  办理条件:参见“需提交材料”

  需提交材料:1.养父母申请报告 2.区县级民政局签发的《收养证》 3.养父母《户口簿》 4.养父母《结婚证》

  收费标准: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受理逐级报批。

  办理机构(科室):养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办理地址:落户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91-87842986

  投诉电话:0591-87840457

  备 注: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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