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镇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办事指南

导语 大家知道如何办理福州城镇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吗?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福州城镇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办事指南的相关信息。

  事项名称:福州市社保中心——城镇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审批

  办理单位:福州市社保中心

  事项编码:FZ01LB-FX-0003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1、《劳动法》 2、《社会保险法》 3、《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4、《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劳社[2001]362号)、5、《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人常[1997]036号)、6、《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劳社[2001]362号)、 7、《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劳社{2001}347号) 8、《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06}24号) 9、《关于参保企业实行女职工岗位报备的通知》(闽劳社{2001}307号

  办理程序:1、领取表格、预约借档:申请人凭身份证、到社保中心咨询台领取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公示单(企业在职员工提供),灵活就业人员凭个人身份证到社保中心档案室预约借档(在职职工由所在企业提供个人档案)。 2、特殊工种确认:申请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凭档案或特殊工种审定表到退管科办理特殊工种确认。 3、退休登记、缴费数据复核:申请人到复核科办理退休登记,缴费数据复核。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4、减员、结息、待遇计算:企业经办到关系科办理减员、结息,到退管科办理待遇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到退管科办理减员、结息、待遇计算。 5、退休审核:1日-20日未能办理退休手续的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6、材料上报:社保中心于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将退休审批材料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受理初审:经办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社保中心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处长审核; 8、审核:处长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转分管局长审批; 9、审批:分管局长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准予批准的,材料转回社保中心; 10、材料转回:审批通过后由经办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转回社保中心;          11、办结:申请人按照“承诺单”上所提供时间到退管科领取牡丹卡、退休证。

  办理条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需提交材料:1、《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原件1份) 2、本人参保手册(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本人档案(原件1份) 5、“确认表” 6、特殊工种审定表(申请并办理过特殊工种认定的人员提供)(原件1份或复印件1份) 7、一寸近照1张(彩、黑均可)(原件1份)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社保中心退管科

  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3楼,公交站点:肿瘤医院 公交路线:7、69、70、27、107、115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非夏时制),3:00-6:00(夏时制)

  联系电话:0591-87305916

  投诉电话:0591-873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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