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导语 大家知道如何办理福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吗?小编详细整理了福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的相关信息,下面由我们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事项名称:福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单位:福州市民政局

  许可依据:《福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榕政综[2004]43号)

  办理程序:

  1、农村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抽查,审批的程序办理。农村低保按照年度动态管理要求,于每年10月至12月受理申请、集中审批。农村低保申请家庭从获得批准后的下一年度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2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应该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3、申请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居住地村委会应按照户籍地村委会的协查函件要求,协助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调查取证及公示等工作;

  4、村委会受理后,应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生活状况等的入户调查。

  5、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好审核记录。认为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同志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县级民政部门应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申请人进行入户抽查。

  办理条件: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以申请享受

  需提交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2、残疾证、劳动能力状态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明;

  3、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就业状况证明、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

  5、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收费标准:无收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低保科

  办理地址:各县(市)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15:00—18:00 (夏季)

  联系电话:鼓楼区民政局:87617872;台江区民政局:83269428;仓山区民政局:83135618;晋安区民政局:83640664;马尾区民政局:8398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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