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办理材料

导语 大家知道福州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办理材料有哪些吗?小编整理了福州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办理材料的相关资料,下面由我们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需提交材料:

  1、查阅档案寄存情况以及办理公证、住房补贴等需复印档案中特定材料的,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2、办理社保补缴、“双确认”退休等手续的,由市社保中心统一登记,开具借档案函(原件1份),并派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到我中心办理档案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办理医疗保险的,请提交市医保中心开具的借阅函和个人身份证(均为原件1份);

  4、办理档案提取手续的,请提交由再就业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有保管档案资格单位方可调档)(原件1份),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以及与再就业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1份);如由再就业单位人事代理的另需提交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

  5、将档案调到其他专门管理档案机构的,如县(市)、区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或人才市场,请提交由接收档案机构开具的商调函和个人身份证(均为原件1份);

  6、需开具政审材料的,请提交单位开具的外调函以及个人身份证(均为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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