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工医保单位关闭改制注销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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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关闭、改制、注销
办理单位: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2000]364号)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交材料向医保中心申报。
2、医保中心审核测算退休(含托管)人员一次性预留医疗保险费,及审核用人单位欠费情况。
3、用人单位按规定清欠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应一次性预留的医疗保险费。
4、退休人员(含托管)人员从单位缴纳预留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条件:
1、实施改制、破产、撤销关闭、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有关批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文件;其它依法注销、解散或宣告破产的相关材料。
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实施改制、破产、撤销关闭、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职工安置方案》。
需提交材料:改制、破产、撤消关闭、解散、注销或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事业单位。单位无欠费,退休人员按福州市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基数一次性预留10年医疗保险费。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单位参保管理科
办理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联系电话:968906
投诉电话:0591-8784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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