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登记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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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登记的办理条件:福州市本级及所辖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和琅歧经济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3、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4、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境外企业驻榕机构及其职工; 5、外地驻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的省(部)属企业及其职工; 6、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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