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其他人员入户办理材料

导语 大家知道福州市其他人员入户办理材料有哪些吗?小编整理了福州市其他人员入户办理材料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吧!

  福州市其他人员入户的办理材料:

  1、引进人才: a.《调令》 b.《行政介绍信》 c.《职称证》 d.省(市)人事部门签章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 e.《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f.《身份证》 g.单位集体《户口簿》。 有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 h.《结婚证》 i.子女关系证明以及配偶无业依据 j.要求立家庭户的须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

  2、市人才储备中心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落户: a.市人才储备中心落户通知书 b.《毕业证》 c.《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d.《身份证》 e.集体《户口簿》。

  3、博士后研究生落户: a.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签章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介绍信 b.《身份证》 c.《户口簿》 d.单位集体《户口簿》。 有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 e.《结婚证》 f.子女关系证明 g.配偶无业依据 h.要求立家庭户的须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

  4、凡已在我市、县(市)落实接收单位的40周岁以下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大学以上毕业生: a.用人单位报告 b.迁入人员花名册 c.《企业营业执照》 d.《毕业证书》 e.《劳动合同》且已办理三年社保手续及对账单 f.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g.《身份证》。

  5、榕籍知青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要求回原籍的: a.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章确认的《榕籍知青回榕落户申请表》 b.榕籍知青有效证明 c.有效住房证明 d.本人申请报告 e.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申请随迁一个已成年子女) f.户口所在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g.《身份证》。

  6、异地干部退休要求到市、县(市)安置的: a.市人事部门确认的《异地退休干部要求安置福州地区审批表》 b.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c.《身份证》 d.《退休证》 e.《结婚证》 f.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

  7、转业干部: a.省、市军转业安置办签章的《军队转业干部户口迁入审批表》 b.《转业证》 c.《身份证》或部队出具身份证号证明 d.被投靠人《户口簿》 e.《结婚证》。

  8、符合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条件: a.军队离退休干部介绍信、审批表 b.报到通知书 c.军官证 d.军人身份证号证明 e.部队分房证明。 (军队离退休办报告、花名册由民政部门统一上报市局社区警务指导处人口信息管理科)

  9、符合驻榕办事处条件: a.驻榕单位隶属的地市级政府报告 b.福州市市委市政府文件 c.单位《房产证》 d.集体《户口簿》 e.拟迁入人调令或任命书 f.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g.《身份证》。

  10、符合驻榕单位条件: a.单位报告 b.《调令》 c.《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 d.工资明细表 e.单位集体《户口簿》 f.原籍地《户口簿》 g.《身份证》。 有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 h.《结婚证》 i.子女关系证明 j.配偶无业依据 k.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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