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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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小学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办理单位:各区教育局初(基)教科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
1、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
2、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
3、8月21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
4、8月22日至23日,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
5、8月26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
办理条件:户口在福州城区以外、父母双方到福州城区务工就业的适龄儿童。招收年龄:年满6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
需提交材料:
1、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
2、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半年以上)。
4、中途插班还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收费标准:以当年物价厅、财政厅等部门通知为准
收费依据:以当年物价厅、财政厅等部门通知为准
办理时限:依照当年小招意见
办理机构(科室):各区教育局初(基)教科
办理地址:各区教育局
办理时间:依照当年小招意见
联系电话:83313082
投诉电话:8711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