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流程
导语 小编详细整理了福州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流程的相关信息,下面由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的工商企字〔2009〕83号
办理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流程图链接)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各地对期限有服务承诺的从其规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部门:省、市、县(市)、区工商局 (服务窗口导航)
备 注:办理事项相关管辖规定,办理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方式及预约服务等内容,可点击“服务窗口导航”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