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流程

导语 小编详细整理了福州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流程的相关信息,下面由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项目名称: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的工商企字〔2009〕83号

  办理条件: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注销/变更)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申报材料:

  1、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6、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查—核准—颁发通知书 (流程图链接)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各地对期限有服务承诺的从其规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部门:省、市、县(市)、区工商局 (服务窗口导航)

  备 注:办理事项相关管辖规定,办理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方式及预约服务等内容,可点击“服务窗口导航”进行查阅。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增设、撤销分公司,分公司变更名称,公司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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