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失业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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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失业证办理条件: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
(五)、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随军家属未就业的;
失业登记应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3)失业前身份、学历、专长有关证明(学历证书、技能证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填写《福州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
注:
1、1999年以后毕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还需持有劳动预备制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毕业或结业证书,方能申办《失业证》;
2、每年十一月份失业人员掀起《失业证》到发证机构进行年度审验,未经年检《失业证》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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