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小学学籍办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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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应用“福建省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的通知》(闽教基〔2010〕71号)文件精神,将办理小学学籍流程及需要提供材料说明如下:
一、转学手续的办理单位顺序
1、转出学校
2、转出学校所属乡镇中心小学(或教委办)
3、转入学校
4、转入学校所属乡镇中心小学(或教委办)
5、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
6、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
备注:借读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接收办理手续与转学相同,但由于省外县(市、区)学籍还未与我省电子学籍联网,办理转学手续时需要提供如下纸质材料:转学申请表、学籍卡、义务教育卡等。
二、休学办理程序及需要提供材料
1、提供休学证明材料:
①、因疾病休学:市级或镇(街)一级医院疾病证明书、病历单、门诊或住院发票。
②、因出国休学: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休学程序:
①、持休学证明材料到在读学校提出休学申请
②、持休学证明材料到所属中心小学进行审核
③、持休学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初教科审核确认
备注:如果学生是在中心小学就读,直接在中心小学办理。
三、复学办理程序及需要提供材料
复学办理程序与休学相同,办理者须提供休学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