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办理指南

导语 福州港澳通行证逗留签证怎么办理?福州港澳通行证逗留签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福州港澳通行证逗留签证在哪里办理?

办理条件

经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注:

一、逗留签注(D)。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2、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二、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内地居民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逗留签注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申请逗留签注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办理材料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

3、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4、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5、赴澳门就业,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有批准文件;

6、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7、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需提交内地商务部出具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

8、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9、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预约办理

2、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批:

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

4、发证

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到发证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注意:

1、申请人必须本人前往受理部门或者有关指定机构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如果已经录取过的可以不用)

2、申请人须本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4、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就业,须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

5、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香港后,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香港申请赴澳门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申请。

6、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澳门后,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澳门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申请。

办理时限及费用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的,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60元。

福州市港澳通行证各类续签费用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办理地点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台江区高桥路69 号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法定节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夏令时:14:00-17:30)   

咨询电话:0591-87821104、0591-87821049,节假日咨询请打:0591-87821104

福州市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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