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车船税征收范围

导语 福州车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符合什么条件就要缴纳车船税?接下来就和福州本地宝一起了解一下。

   车船税征收范围:

   1、凡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属于车船税法所附《福建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及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车船税。此处的车辆和船舶一般指:

   车辆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动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船舶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2、车船税征税对象为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

   备注: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车船税。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所称的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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