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伤认定情形

导语 福州本地宝为您提供福州工伤认定情形等福州工伤认定的相关信息。具体详情请参看正文。

 1、工伤认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可以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

  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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