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伤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300。

缴费比例

单位: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0.2、百分之0.4、百分之0.7、百分之0.9、百分之1.1、百分之1.3、百分之1.6、百分之1.9左;

个人:无需缴纳。

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应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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