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导语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相关信息,小编带你看一看。

  事项名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事项编码FZ01GA-XK-0004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办理程序1、填表:申请人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2、受理:申请人本人持上述表格和申请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4、发证: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到发证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直接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办理条件1、因探亲、定居、处理婚丧私人事务前往台湾;

  2、前往台湾地区旅游;

  3、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合作研究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会议、采访;

  4、持应邀赴台立项批复申请F类签注赴台湾进行经济、技术方面交流;

  5、须申请人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6、未满16周岁和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60周岁以上申请人委托代办提交委托书、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应邀赴台的,也可以由组团单位代办,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需提交材料一、因探亲、定居、处理婚丧私人事务前往台湾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2、符合办理证照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两张(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原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其他人无须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5、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1)探亲,提交探亲类入台许可证明。

  (2)定居,提交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或提交台湾户籍滕本、台湾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注销证明。

  (3)应邀,提交福建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赴台批件、入台许可证明。

  (4)乘务,提交福建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赴台批件、单位证明。

  (5)居留,提交居留类入台许可证明。

  (6)就学,提交福建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赴台批件、《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经贸交流,提交福建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赴台批复件、入台许可证明。

  (8)奔丧,提交奔丧类入台许可证明。

  二、前往台湾地区旅游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2、符合办理证照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吋彩色照片两张(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交验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原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其他人无须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合作研究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会议、采访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2、符合办理证照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吋彩色照片两张(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只需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及省台办“赴台批件”证明;

  6、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设区市公安机关管辖的,也可以向工作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7、申请人有效的《入台许可证》;

  8、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四、持应邀赴台立项批复申请F类签注赴台湾进行经济、技术方面交流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2、符合办理证照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两张(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只需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台湾事务办公室开具的“应邀赴台立项批复”原件;

  6、申请人有效的《入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签注、加注、延期20元/项次,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枚。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835号。

  办理时限1、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9个工作日;

  2、再次申请签注的,6个工作日;

  3、应邀赴台加急的,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09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季:3:00—6:00)

  联系电话0591-87821104

  投诉电话0591-87821049

  备注

  表格下载: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doc

  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doc

  出入境证件作废声明书.doc

  相关政策: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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