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生儿入户条件

导语 新生儿入户福州办理条件是什么?国外新生儿在福州入户条件是什么?本地宝告诉。

  婚内新生儿办理条件

  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是福州市户籍居民

  非婚新生儿办理条件

  新生儿父亲或生母为福州市户籍居民

  国外新生儿办理条件

  原籍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及其所生子女,不具有华侨身份的,回闽落户办理工作适用本通知规定。

  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按《福建省侨办、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外办关于印发〈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侨侨政〔2013〕32号)办理。公安机关在办理华侨来闽定居落户时,发现属《华侨来闽定居证》异常、与设区市公安局审核名单不一致等情况,应当暂缓办理,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与侨务部门进一步核实确认。

  华侨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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