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居住证办理条件

导语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居住证。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申请条件:

  1.暂住登记满半年;

  对于办理居住证登记时间未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可提供能证明本人在当地实际居住、就业超过半年的佐证材料,如连续时间满半年的医社保缴费记录、载明合同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载明登记时间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等办理补充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

  2.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②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③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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