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台湾电子通行证办理
办理条件
1、具有福州市户籍居民可以向市内任一公安出入境受理点申请前往台湾探亲、访友、旅游、就医、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
2、具有福州市户籍居民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3、具有福州市户籍居民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4、具有福州市户籍居民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5、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6、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注意事项:(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有以下五种)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完整填写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doc(点击可下载,申请表双面打印,照片规格:40×30毫米)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及回执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提交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赴台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赴台定居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2、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厦门、平潭、宁波等)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3、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4、赴台学习的,交验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6、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上述证明材料须提交复印件的,可以留存电子扫描图片替代;电子类入台许可视为原件。
温馨提示:
1、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2、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签证的种类及有效期:
L签注:发给赴台团队旅游人员,签发3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旅行社领队签发一年内多次有效签注。
G签注:发给赴台个人旅游人员,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D签注:发给赴台定居、返台事由的人员,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J签注: 发给赴台居留、返乡、依亲的人员,签发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T签注: 发给赴台探亲、团聚、探病的人员,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Q签注:发给赴台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以及就医或陪护的人员,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Y签注:发给赴台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会议等人员。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F签注:发给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人员。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C签注:发给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乘务人员,签发1年多次有效签注。
办理流程
1、填表:申请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2、受理缴费:申请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发证: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来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直接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加急办证情形:
1、赴台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赴台批件时间临近的;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期限:
1、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在9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2、单独受理前往台湾签注申请后,在6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3、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大陆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30日内予以签发。
办理费用:
工本费: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100元/张
签注费:
一次签注20元/个,多次签注100元/个
办理地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台湾】可获取台湾通行证预约办理、制证进度、办证指南、办理点地址电话、续签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