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不动产证办理地点及申请材料

导语 5月1日起,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办理不动产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办理地址:

  福屿路200号福州市房地产综合大楼三层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时令(4月14日至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时令(9月16日至次年4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0591-87525468

  二、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四层。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

  夏时令: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冬时令: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0591-87721639

  申报材料:

  1、福州市不动产(购买商品房)登记申请表(或购房证明书)

  2、购房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3、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预告登记申请登记表(已办理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6、属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区房管局入住鉴证和房改办(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经济适用房审批表

  7、属个人购买限价房,应提交《入住鉴证》、《限价房申请审批表》或审批部门出具的购房花名册(办理预告登记时已提供的,不需重复提供)。

  8、涉及抵押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房屋抵押登记申请报告。

  9、2008年10月1日起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需提供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10、2003年9月1日后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住宅小区及相伴物业须提供物业维修基金缴纳凭证办证联。

  11、购买住房,符合申请享受家庭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应提供家庭成员(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用于开具购房人家庭住房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供税务机关审批契税减免税使用。

  12、2016年10月7日(含10月7日)起,本市五城区实行限购期间,购房人应提供家庭和住房情况申报表及家庭成员(购房人夫妻及未成年人子女)身份证件,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相关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还应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可获取福州不动产网上办事入口、办事预约入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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