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异地办理身份证补领条件及材料(省内户籍)

导语 2017福州异地办理身份证补领条件是什么呢?福州本地宝马上带大家一起前去了解详情!

  一、请对象及条件:

  1、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公民。

  2、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请办理的,须监护人同时到场申办。

  二、不予受理情形:

  1、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公共地址、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学校学生集体户的;

  2、疑似双重户口、虚假户口未处理完结的;

  3、因整容等原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原身份证不在我省申领的。

  三、注意事项:

  1、采集人像信息,不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公民应配戴眼镜框,不化浓妆;

  2、采集指纹信息,请保持手指表面清洁无污物;

  3、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一年内申请补领的,申请人可申请不再重新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原指纹信息未成功注册2枚的除外);

  4、领取证件时须由公民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交回原居民身份证(有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的一并交回),无法到场的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委托书、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领取,公民在收到证件1个月内,携带证件到省内就近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

  四、需提交材料:

  居民户口簿、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公民持《居民户口簿》、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到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办,20个工作日(加急证1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身份证】可获预约入口、进度查询、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材料、办理地址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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