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马尾区公租房申请教程
导语 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福州市马尾区的家庭,可以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前往居住地的镇、街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到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领取。
一、受理安排
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福州市马尾区的家庭,可以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及配偶和未成年的孩子),于2020年11月2日起工作日时间前往居住地的镇、街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均人均年收入4.8万元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7.2万元以下、家庭总财产86万元以下,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满足其一即可)
①户籍条件:
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及马尾建城区内的农村村民,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农村村民无住房,住房情况需由村及镇街确认,特别是无产权住房)。
②D级危房:
马尾区范围内D级危房住户(含承租直管公房住户,直管公房承租人需腾退直管公房),所居住的D级危房不列入住房审核内容,但申请人应提供D级危房鉴定书及入住公租房后不再居住危房的承诺函,并接受所在镇、街的例行检查。
③社保条件:
在本市马尾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
④机关事业人员:
属于在本市马尾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①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②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③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三、申报材料
按照申请表明确的内容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表可到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领取)。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所在的居住地村(居)受理,街道(乡镇)初审30个工作日办结(含公示期7天),街道(乡镇)录入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国有房产中心。
2、区国有房产中心1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国有房产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转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会同公安(车管)、人社、税务、市场监督部门完成申请家庭成员收入状况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反馈区国有房产中心。
4、区国有房产中心会同区民政部门应在22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期7天)完成申请人家庭准入资格的认定工作,提请区多部门联席会议认定保障资格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建局和区民政局共同登记保障资格后,转区国有房产中心轮候配租范畴。区国有房产中心将主动通知保障对象参加后续配租活动。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不得隐瞒或编造;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2、申请家庭成员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3、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市城区保障性住房。
4、实物配租家庭无故未参加配租活动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区国有房产中心汇总报送相关保障资格登记部门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自资格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马尾区公租房保障。
咨询电话
区民政局:63190239;
区国有房产中心:8368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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