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州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导语 近日,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福州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调整通知,下面就来看看详细情况。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榕医保文〔2019〕33号),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4671元,

  结合福州市职工基本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标准核定:

  职工基本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

  最低不得低于3233.55元,

  最高不超过16167.75元

  职工基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 单位:0.7%;

  个人:无需缴纳

  参保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生育保险费。各管理部要加强基金征缴管理,严格审核复核制度,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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