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引进人才落户材料
导语 近日,福州市落户细则正式颁布,下面就开看看关于引进人才落户的相关信息,引进人才落户需要哪些材料呢?
基本申请材料
(1)《引进人才落户证明》(>>点击查看办理信息);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 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
其他材料
(一)申请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包括: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自建房可提供土地证),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租赁不包含租赁私人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二)申请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就业单位在职证明和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落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的,由拟落户地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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