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导语 福州引进人才落户要求不符合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且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申请条件

  不符合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且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点击查看人才认定标准

  申请材料

  (1)《引进人才落户证明》(>>点击查看办理信息);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 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

  落户地址

  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

  所需申请材料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

  (一)申请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人直接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籍窗口申请。符合落户条件的,户籍窗口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或《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对持有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申请的,户籍窗口当场出具《同意落户通知书》。

  ①现户口为省外的,应持《准予迁入证明》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②现户口为省内的,两个工作日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③持有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申请的,凭《同意落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即可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注意:

  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包括: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自建房可提供土地证),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租赁不包含租赁私人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二)申请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就业单位在职证明和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集体户户管员统一向拟落户地县(市)区 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三)申请落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的,由拟落户地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再统一向拟落户地县(市)区 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持《居民户口簿》申请迁入的省外户口,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将通知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应持《准予迁入证明》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并交至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

  办理地点

  >>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各区县公安局户籍窗口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入户】获取福州落户办理流程、落户地址选择、办理材料、线上申请、咨询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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