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垃圾分类罚款标准

导语 福州垃圾分类罚款是怎么罚的?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得怎么罚款?福州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点击查看条例全文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五条工作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收集、运输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运输车辆未标明相应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或者未安装车辆行驶及收集、运输过程记录仪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或者生活垃圾转运设备不整洁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或者未对分类运输车辆和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进行养护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地点分类收集、运输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或者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台账,实时记录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去向的,处一万元的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按规定配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设备以及合格的管理、操作人员,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的时间或者要求接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台账的,处一万元的罚款;

  (四)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履行如实记载联单或者及时报告义务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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