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院网上看病收费标准
导语 福建省医保局、卫健委出台“互联网+远程诊疗”收费文件,已于2019年8月1日开始执行相关收费标准,
“互联网+诊疗服务”收费项目
包括远程会诊、远程诊断和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三大类29项“互联网+”医疗服务小项目。
其中,除医疗“创双高”三所医院(省立、协和、附一)、副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的高水平医院邀请省外或境外医疗机构会诊实行自主定价外,均实行政府指导价。
远程会诊项目的价格在180元/次-600元/次之间
远程诊断的价格在10元/次-100元/次之间
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在9元/次-15元/次之间
从不同的医院来看“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主要分为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两大类,其中三级医院的定价要高于二级医院,三甲医院的定价又高于三乙医院,如:
同时,只有三级医院可以开展远程双学科或多学科会诊项目。
远程双学科会诊三甲医院每次450元,三乙医院每次360元
远程多学科会诊三甲医院每次600元,三乙医院480元
注意!这类情况不收费
通知还对“互联网+诊疗服务”进行了收费规范,明确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仅限于经批准设置并具备开展互联网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对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的常见病、慢性病的相同诊断进行复诊时收取。
另外,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由接诊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诊查费仍按照实体医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得重复或另行增加收费。
远程会诊与远程诊断由邀请方按照受邀方的收费标准收取,邀请方与受邀方按照闽卫医政函((2018) 983号文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实行医保打包支付的县域紧密型医联体内部间的远程会诊与远程诊断不得向患者收费。
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三所“创双高”的医疗机构和副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的高水平医院为邀请方,受邀方为省外或境外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及远程诊断由邀请方根据受邀方医疗机构的收费水平自主定价。
网上看病 医保这样报
远程会诊费按收费标准的30%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且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最高不超过90元/次,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但远程诊断和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上述医保支付政策待国家医保局互联网诊疗医保支付的政策文件出台后再按规定进行调整。
今后,我省还将加强“互联网+诊疗服务”收费后续管理。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开展远程会诊与远程诊断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不得强制提供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并收费。邀请方原则上应按照自身的功能定位及分级诊疗的相关规定逐级开展远程诊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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