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科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 福建工科人才补贴申请有什么条件?哪些类型的学校可以申请?一起来看看吧!

  一、基本条件。

  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到福建工作(不含厦门),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下同)及期满出站博士后。

  2.“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

  3.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

  4.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

  5.符合上述4类情况之一、具有中高级职称、按规定经同意离岗的国有企业单位科研人员。

  相关说明

  1.国内学校毕业生学科专业认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或毕业当年最新颁布的目录为准。

  2.境外著名大学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3.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范围,原则上为台湾、香港、澳门进入“ARWU两岸四地百强大学排名”前100位的大学。以毕业当年的排名为准;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二、支持对象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聘于企业的。

  应为毕业后3年内、近1年内到福建省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平潭)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每年在企业实际工作9个月以上。个别情况可放宽条件。

  1.《支持办法》印发前毕业和来闽的,“毕业后3年内、近1年内”指毕业至《支持办法》印发时的时间间隔不超过3年,企业支付首笔薪酬至《支持办法》印发时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

  《支持办法》印发后毕业和来闽的,“毕业后3年内、近1年内”指毕业至申报日的时间间隔不超过3年,企业支付首笔薪酬至申报日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

  2.到福建省企业工作,指到以下企业工作:规模以上企业、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符合条件的3年内新办企业。

  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中“高层次人才”指入选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及经确认的A、B、C类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我国“两院”院士,国家级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973计划”、“983计划”的首席科学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人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类、B类、C类),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人选,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优秀专家,省杰出科技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海西创业英才,省突出贡献企业家,省软件杰出人才,省优秀人才“百人计划”人选,中国侨界贡献奖创新人才奖获得者等。

  符合条件的3年内新办企业,指企业注册时至申报日间隔不超过3年,并且符合设区市委组织人事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设定的企业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根据当地产业情况及企业注册资本、实际投资、正式聘请员工数、员工平均薪酬、正式运工营后生产销售等情况设定,并经实地考评核实后确定。

  3.“个别情况可放宽条件”包括以下3种情况:

  ①受聘于3年内新办企业的,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可放宽到1年。

  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时间可放宽到5年内:受聘于3年内新办企业或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机构、项目);受聘于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生产力促进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等科研平台所在企业;受聘于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受聘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企业;留学回国人员,台湾、香港、澳门著名大学的毕业生。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指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类、B类、C类),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

  ③35岁以下且具有中级职称,或40岁以下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或按规定经同意离岗的科研人员,可不受毕业时间限制。

  (二到众创空间培育的。

  应为毕业后5年内、近1年内,在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培育或提供服务3个月以上,且未受聘于企业单位和不符合创领办企业条件的。

  1.“毕业后5年内、近1年内”的计算办法参照受聘于企业单位的。

  按规定经同意离岗的科研人员可不受毕业时间限制。

  2.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指在市级以上科技、经信等部门备案的众创空间,含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大学、创客学院等创业创新平台和创业服务机构等。

  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平潭综合试验区、福州新区、武夷新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可放宽至其它孵化平台,经设区市委组织人事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实地考评核实后确定。

  (三创领办企业的。

  应在企业注册时间、投资比例、团队建设等方面符合有关条件。

  具体指具备以下条件:

  1.在福建省注册企业时间不超过3年。

  2.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15%以上。

  3.企业聘任3名以上负责技术研发、市场开发的职员,并正式签订1年以上、每年在企业工作9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

  4.符合相关项目的其它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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