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动车回收补偿标准

导语 福州电动车回收补偿标准是多少?一辆车能补偿多少钱?一起俩看看吧!

  (1)本通告正式施行之日(2019年11月10日起施行)起6个月内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①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4年的榕城一卡通(4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②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2)本通告正式施行之日(2019年11月10日起施行)起6个月之后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①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②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2年的榕城一卡通(2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福州哪些电动车可回收补偿

  六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榕公综〔2019〕293号)发布之日(2019年10月8日)前,在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五城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可回收补偿。

  《通告》发布之后新购买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本人和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的新旧电动自行车均不予办理回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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