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动车回收补偿办理条件

导语 福州电动车回收补偿有什么条件?

  电动车回收补偿办理条件

  1、2019年10月9日前,在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五城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2、回收车辆必须含蓄电池、电机、车架等主要构件。

  3、需车主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办理

  4、领取补偿时需持有本人及同一户籍内16周岁以上人员签订的放弃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权利承诺书(>>点击下载

  5、2019年10月9日之后新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本人和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的新旧电动自行车均不予办理回收补偿。

  办理材料

  1、车主本人携带车辆,回收车辆必须含蓄电池、电机、车架等主要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及同一户籍16周岁以上其他人员签署放弃购买电动自行车权利的承诺书(本人户籍为集体户的,本人签字视同同一集体户内本人配偶及子女已作出承诺);承诺书可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站内搜索“回收补偿”,在回收补偿工作方案附件中下载。(>>点击下载

  6、选择现金补偿的,还应提供车主本人银行卡及开户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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