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务工人员返岗包车补贴申请

导语 福州市人社局 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提高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和企业复工用工服务奖补标准的通知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补贴

  1.企业应在我市登记注册、税务申报和社保缴费。

  2.组织包车输送劳务到我市务工就业的省外疫情较轻地区劳务输出地政府劳务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

  组织包车(含铁路旅客车厢)、企业间拼车,一次接送原则不少于10人,特殊情况具体数量可由县(市)区人社局确定。

  三、补贴标准

  1.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承运企业包车接送的,按企业和承运企业包车协议确定费用总额(含交通意外保险)的50%补贴。

  2.企业自有车辆接送的,由县(市)区交通局按运输往返里程运价标准核定费用总额(含交通意外保险)的50%补贴。

  3.省外劳务输出地政府劳务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车输送的,由我市县(市)区交通局按运输往返里程运价标准核定费用总额(含交通意外保险)的50%补贴。

  4.通过铁路旅客车厢的,按实际票价(不高于高铁二等座)予以50%补贴。航空机票若低于同期铁路票价的,可按航空机票50%补贴。

  四、申请程序

  1.企业向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交申请,与运输承运企业签订包车协议(自有车不需要),向县(市)区人社局备案,接送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企业向县(市)区人社局提交相关材料,县(市)区人社局审核,补贴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同级财政核拨。

  2.省属、市属国有企业需要包车接送的,向市防控指挥部申请,市人社局备案并受理补贴。

  3.组织包车工作以2020年3月底(暂定)为截止时间。

  咨询电话

  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8523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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