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员来福建隔离政策

导语 境外入境人员来闽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措施,并在其入境、集中隔离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020年9月更新

  根据省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要求,目前我省我市对境外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措施,居家隔离期间应单人单间隔离。

  并在其入境、集中隔离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有关政策会适时调整,具体届时可咨询所在县(市)区指挥部。各县(市)区指挥部咨询电话如下:

  鼓楼区:87551945、台江区:83961195、晋安区:83660420、仓山区:83445666、马尾区:83973070、长乐区:28835829、闽侯县:22063562、福清市:85167027、连江县:26230203、闽清县:22356658、罗源县:26831550、永泰县:24810129、高新区:22192156。

  2020年3月更新

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入闽人员健康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境外入闽人员健康管理,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9日零时起,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目的地为福建的入闽人员,无论是外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一视同仁,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

  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并签订居家观察告知、承诺书,入境后可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执行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管理要求。

  三、集中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观察对象自行承担,对确有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可视情减免。我们将充分照顾当事人合理关切,尊重其宗教和风俗习惯,妥善安排好食宿,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所有境外入闽人员要主动配合海关、边检、机场、民航、高铁(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单位和机构,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体温检测、医学巡查、集中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刻意隐瞒、虚报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拒不接受集中医学观察或治疗,或不遵守居家观察有关规定,或是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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