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群租房怎么处罚

导语 福州群租房有什么处罚?一起来看!

  对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房屋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各街镇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属地街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多措并举依法处罚。

  1.相关责任人

  (1)由于群租房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出租标准,由属地街镇告知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自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时退还租金。

  (2)房管部门负责对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业主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3)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房屋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进行曝光,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依照个人信用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整改期限内拒不搬离的承租人,由公安部门注销其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不予办理。

  (4)涉及房屋群租行为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通报其工作单位督促整改,仍不整改的,通报纪检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5)对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且拒不配合整改的房屋产权人,涉嫌非法经营获利数额较大且拒不配合整改的转租人,以及整改后实施二次违规装修群租情节恶劣的房屋产权人和转租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2.群租房屋

  (1)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群租房,由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城管部门负责,属地派出所、街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对违规装修部分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房屋产权人承担。

  (2)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未整改到位的,函告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冻结产权,限制办理产权登记、转让、继承、抵押登记手续,且不予恢复供水、供电。

  3.相关企业

  (1)房管部门负责对为群租房租赁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履行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并报市发改委(信用办),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2)建设部门负责对实施违规装修的装修企业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并报市发改委(信用办),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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