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区就业创业证办理指南

导语 长乐区失业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一起来看!

  长乐区《就业创业证》申领对象和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户口,本人自愿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

  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随军家属未就业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未就业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就业转失业的;

  9、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情况。

  具有长乐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下列农村居民办理求职登记的,可申领《就业创业证》。

  (一)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二)持《残疾人证》人员;

  (三)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定义: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区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但难以实现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2008年2月19日后,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中,男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8)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居民;

  (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就业创业证》办理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具体办理程序请致电0591-28922559详询。

  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本人持以下材料到就业中心窗口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户口簿原件、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

  2、《福州市就业登记表》或《福州市失业登记表》;

  3、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

  4、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相片、二寸相片各1张。

  办理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劳动就业中心 (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一楼大厅),

  电话:

  0591-2892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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